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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西安十佳科技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11-20
日期:2018-10-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和表彰在科技创新中的典型事例和人物,营造我市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激发科技人才的创造活力,加快推进“品质西安”建设,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评选表彰“西安十佳科技人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是第一动力”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表彰优秀科技人员的奉献精神为主题,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目标,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凝聚力量。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各行各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普及与推广、科技管理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自主创业,并做出显著成绩且在我市工作三年以上的科技工作者。此次评选以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主,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参评。

三、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或科普工作的主要完成人;

2.承担具有先进水平的市级或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者;

3.在自然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者;

4.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人才培养、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四、推荐名额

我校最多可推荐5名候选人。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遴选。市科协对基层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确定10名“西安十佳科技人物”候选人。

五、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二)被推荐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当保证客观、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六、材料报送

2017年11月13日前,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校务楼科学技术处423办公室,电子资料发送至科协邮箱kexie@snnu.edu.cn

推荐材料包括:

1.《“西安十佳科技人物”推荐表》(含电子版)一式6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4份(4份复印件分别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2.以下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封面注明单位名称、被推荐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一式四份。

(1)《“西安十佳科技人物”推荐表》(复印件)1份;

(2)《候选人事迹摘要》(含电子版)1份;

(3)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公开发表或他人引用的论文与论著主要页面、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转化情况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5)保密审查证明。申请人填写不涉密证明,本人签字、学院签字审核盖章。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3.被推荐人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单位”,照片电子版以“姓名+单位”命名)。

4.西安十佳科技人物申报单位推荐表,申请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无需装订,单独报送)。

七、联系方式

地址:校务楼科学技术处423办公室

电话:85310468

联系人:董维权 党丹琳

邮箱:kexie@snnu.edu.cn

附件:

1.西安十佳科技人物推荐表.doc

2.候选人事迹摘要.doc

3. 西安十佳科技人物申报单位推荐表.docx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1月3日

上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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