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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8-31
日期:2018-10-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经研究,我部决定启动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数量

根据“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生物科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核工程类、临床医学类和药学类等8个类别,认定计划为100个。2017年度认定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见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见附件1)。

二、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与推荐主体

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主体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军队高等教育院校中的本科以上高校可以参与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具体内容见附件2。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3。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学校盖章后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存储电子文件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送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基本符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评审期间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在评审期间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五)推荐主体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推荐主体,负责所在省级区域范围内申报主体的推荐工作。

(六)推荐数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认定分类范围内,按照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省推荐计划表(见附件4)提出推荐意见,并具函报送推荐结果。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确定推荐结果时,在同等申报条件情况下,优先支持军队高等院校申报的实验教学项目。

(七)推荐材料

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5。

2.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表和电子文件。

(八)推荐程序

1.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本单位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6)发送至sysc@moe.edu.cn。电子文件格式为EXCEL(OFFICE 2003)版本,命名格式为:XXXX(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xls。电子邮件主题为:XXXX(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申报表、存储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电子文件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逾期推荐不予受理。

三、评价与认定

(一)申报材料公示

1.申报主体在确定拟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2.我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高校和社会的监督。申报材料公示期间,发现并查实申报材料有信息、数据等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该实验教学项目的本次认定工作,并对相应申报主体或推荐主体今后的申报推荐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二)综合评价认定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公示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充分考虑网络使用用户的评价,提出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公示名单。

四、认定后管理

(一)持续改进

对认定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将“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纳入“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支持。军队和地方所属高校也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支持。

(二)持续开放服务

对认定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确保项目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三)持续监管

我部将对“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10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相关高校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五、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联系人:李泰峰,咨询电话:010-66096987,电子邮箱:sysc@moe.edu.cn。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今年的推荐工作。在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沟通。

附件: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

2.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3.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4.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省推荐计划表

5.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

6.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信息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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